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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Alvin Lin

我家能不能夠實施?


適用範圍

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 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建築物。(並符合下列其一條件之合法建築物) (1)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者。 (2)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 (3)建築物屋齡達30年(含)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一定標準者。 (4)於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築法第81條、第82條拆除之危險建築物,其基地未完成重建者·得於本條例施行日起3年內申請重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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